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危险犯的犯罪中止问题探讨

作者:杜英杰; 贾万宝危险犯实害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犯罪结果

摘要:危险犯在法定危险状态形成后,行为人又主动采取措施排除其造成的危险状态,是否成立犯罪中止,学术界目前尚无统一认识.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这一问题的解决,既给了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兰州学刊

《兰州学刊》(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兰州市委宣传部主管,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62-1015/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学刊》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是一家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主要刊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论文。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