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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治:国家治理的新模式

作者:王柱国; 崔英楠国家治理模式宪法修正案议行合一权力分立法治模式零容忍监察委员会惩治腐败

摘要:西方国家大多采用“权力分立”的国家治理模式。由于这一模式有着诸多弊端,我国经过试点后,通过2018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宣告采用“监察法治(国家监察)”的新治理模式。监察法治模式是基于中国人的实用理性思维和中国的传统文化并经由多年的权力监督实践而形成的。监察法治模式的完全建成,还有赖于保持监察实效的持续性并由此促进民众对监察的信仰生成。而这一切,归根结底在于中国共产党具有自我革命的特质,各级监察委员会将在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以零容忍态度监察国家权力运行、严厉惩治腐败、防范职务违法犯罪,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特别要注意,在国家治理上,权力监督和权力分工合作之间常常彼此对立,而监察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模式,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议行合一”的框架和原则下内生的监督制度,有效地避免了权力分立模式的弊端。有效化解了这一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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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研究

《廉政文化研究》(CN:32-181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廉政文化研究》办刊宗旨为:展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推介廉政建设实践经验,促进廉政文化学术交流,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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