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屈超立权力制衡机制地方政府宋代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体制科举考试制度政府权力州县政府
摘要: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形成了以地方政府主官为首的利益集团,对中央集权体制构成了严重威胁。唐代中期以后的藩镇割据及五代的军将专权,更是造成了不断的政局动荡和贪腐之风的肆虐。宋代吸取前代教训,重视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的建构,在州县之上设置分权独立、互相制衡的路级行政机构,限制地方政府权力;提高地方监察机构的地位,加强对州县政府的监管;完善科举考试制度,规范地方官员的选任。宋代对地方政府权力的制衡措施,彻底结束了中国历史上地方坐大、有令不行的政治乱局,对于宋代政治稳定、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