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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的关键:规制行政裁量权

作者:胡溢武; 徐张反腐行政裁量权法治公众参与

摘要:行政裁量权由于其可能导致肆意和专断,因而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因此,反腐的关键在于规制行政裁量权,保证行政裁量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行政裁量权的规制属于复合规制模式,包括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以及权利规制四种规制路径。然而规制模式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公众参与作为民主理论在行政过程的投射,其所具有的民意表达、利益协商、程序正义等功能和优势,可以实现对行政裁量权的有效规制。建立起公众参与的配套制度,并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可以实现对行政裁量权的有效规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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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研究

《廉政文化研究》(CN:32-181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廉政文化研究》办刊宗旨为:展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推介廉政建设实践经验,促进廉政文化学术交流,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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