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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公司承保所得课税制度的比较研究

作者:吴金光非寿险承保所得课税制度保单取得成本准备金

摘要:非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成本和准备全如何在税务处理上选择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决定了承保所得的释放速度与程度。非寿险公司承保所得课税制度的差异在于税收递延程度,不同课税方法从不同角度考虑税收目标和保险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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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学报

《兰州商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立足当代,立足国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关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商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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