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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研究

作者:梁艺旋网约车侵权赔偿责任连带责任

摘要:2014年网约车进入中国市场,其灵活、及时以及能够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的特点,使之在中国市场迅速崛起。随着网约车数量不断增加,各种侵权事件也日益增多,然而在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方面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为了维护被侵权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网约车侵权事件责任承担主体认定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交通部门于2016年7月正式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网约平台与网约车驾驶员关系以及侵权事件的复杂性,导致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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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CN:62-1145/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将一如既往地突出原来的办刊特色,不断提高质量,努力为繁荣学术、发展我国文化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本刊主要刊登政治、哲学、历史、语言文学、心理学、数学、物理、化学、地理、人口、计算机等学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论文,读者对象是高等学校师生、中等学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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