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传美; 李超军赔偿受伤村委会经济损失检察机关村民临湘市判决法院
摘要:临湘市聂市镇三和村村委会雇请村民上山伐树,一位村民被另一位村民伐倒的树反弹过来击伤,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伤者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5.4万元。村委会不服该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法院再审维持原判。2006年6月中旬,三和村委会已履行了法院再审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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