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在召启动主体民事再审程序司法机关民事诉讼当事人职权国家取消中国改革
摘要: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这种启动主体的规定必须改革。在民事诉讼中突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限制或取消国家司法机关对民事诉讼的干预十分必要。应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惟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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