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 何小芊 张涛 龚胜生旅行费用法收益法游憩价值评估文物景区凤凰山景区
摘要:游憩价值评估研究领域一直缺乏对文物景区的关注.评估文物景区游憩价值时要考虑其文物、古建筑吸引物的空间容量受限、景观展示方式单调、愿意支付群体受限等基本特性的影响.以凤凰山景区为例,选取了旅行费用法和收益法分别对其游憩价值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应用旅行费用法评估得到2010年景区游憩价值为11.2亿元人民币,应用收益法评估得到景区可预见经营期内的总游憩价值为108.12亿元人民币。收益法评估值相对偏低.两种评估方法的共同点是理论基础都是效用价值论,都反映了评估对象为权利主体人所能带来的效用价值;不同的是旅行费用法是从游客支出的角度进行评估,需要进行严密的游客调查设计,因其考虑到“消费者剩余”部分而使评估更全面、可靠;收益法则是从景区收益的角度进行评估。操作简便易行.但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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