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雷; 何忠伟; 陈建成京冀水源保护林生态补偿分摊机制补偿标准
摘要:以京冀水源保护林生态补偿标准及分摊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京冀合作水源保护林生态补偿的下限为造林成本与管护成本之和;生态补偿上限是在下限的基础上,加上水源保护林的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提出生态补偿应由水源区和受水区共同分摊的必要性,并通过京冀水源保护林项目一期工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京冀水源保护林生态补偿的上下限分别为309.23元/(hm2·a)和1.76万元/(hm2·a);生态补偿受水区分摊系数在0.6~0.7之间,水源区分摊系数在0.3~0.4之间,且各年份的分摊系数均不同。2012—2016年受水区对京冀水源保护林生态补偿下限波动区间为190.98~206.32元/(hm2·a),生态补偿上限波动区间为1.09~1.18万元/(hm2·a)。由此,提出构建生态补偿分摊机制、构建动态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双向考核制度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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