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

作者:黄娟第三者配偶权损害赔偿

摘要: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临沂大学学报

《临沂大学学报》(CN:37-148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临沂大学学报》办刊宗旨是:坚持双百方针,立足理论前论,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关注学术热点,突出教育性、师范性、地域性特色,展示理论创新成果,旨在推动学术文化交流,竭诚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