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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受害获赔困难,凸现中国环境污染救济制度缺陷

作者:罗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救济制度制度缺陷中国行政救济制度侵权责任法司法实践救济措施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当环境污染受害人试图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时,通常会遭遇起诉难、鉴定难、举证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障碍而无法如愿。为克服民事救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就需要国家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以迅速而及时地救济受害人,而由地方政府采取的临时性做法,已不能实现上述功能。应该通过采取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管理条例》等措施,尽快构建中国环境污染损害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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