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纪文环境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部门法法律部门二级学科否定行政法诉讼法
摘要:环境法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为环境法没有自己独特的基础性调整方法。若是独立部门法太多.则不利于规律性的研究。否定环境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只是否定其与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的同类性.并没否定环境法是一个特殊领域或者类别的法,也不否定其作为法学二级学科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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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叶》(CN:11-2906/I)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绿叶》以“弘扬生态文明,传播环境文化”为办刊宗旨,关注中国环境领域的现实问题,刊发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最新环境理论观点,深入分析环境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报道民间环保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是一本既有环境理论权威性,又富有新闻性和文化品味的环保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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