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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

作者:雷钟哲物质奖励举报人反腐败斗争群众参与个人意愿纪律责任浙江省财政厅

摘要:为了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浙江省纪委、财政厅、监察厅近日决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实行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制度。而在实施奖励时,要尊重举报者的个人意愿。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或身份,违者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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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瞭望》(CN:11-127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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