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婚姻关系破裂原则应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作者:王小琴婚姻法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法定标准

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其合理性与进步性无可否认,但在认定方面有着不可克服的局限。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志的同时,也强调了婚姻的义务与责任,使社会利益要求与法律要求相一致,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当代世界婚姻立法的潮流和趋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吕梁学院学报

《吕梁学院学报》(CN:14-1365/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