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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作者:闻健军队离退休干部离休干部交通费安置政府标准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摘要: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由每人每月105元调整为160元,军队退休干部,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l40元。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交通费发放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1981年以来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1981年底以前移交政府安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办发[1991]1l号)规定改为军队离休干部待遇的离休干部;1958年以来移交政府安置、执行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标准的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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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志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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