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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

作者:陶碧云电子档案法律凭证凭证作用归档电子文件档案提供利用纸质文件社会信息化基本属性永久保存国民经济

摘要:档案的基本属性在于它的法律凭证作用,作为档案永久保存以备今后查考的归档电子文件,即电子档案,同样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但是,由于电子文件的特殊性,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随着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形成了大量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比较,电子文件的数量愈来愈多,优势愈发明显,地位愈显重要,作用愈加广泛。由于电子文件的某些局限性而造成了在作为档案提供利用时,其法律凭证作用受到了限制。如何提高电子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使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一重大课题历史性地落在了档案部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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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世界

《兰台世界》(CN:21-1354/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兰台世界》刊登的文章侧重于档案实际工作,以介绍典型经验、解决档案工作实际问题的短文为主,也刊登一些国内外档案工作的新观点、新做法、新动态、档案揭密等信息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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