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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作者:张云飞; 葛花坪(摄); 孙劲松(摄)自然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资源市场价格改革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经济社会

摘要: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存在对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认识误区,即,认为新鲜的空气、洁净的水等资源是无价的,无需计算在成本里,更无需付费。因此,建国以来,我国虽然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初步实现了一部分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如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整体忽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问题,以及潜在的自然资源市场,导致自然资源权属不分、自然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频现。法律上,对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和分配的细则法律也不够完善。整个市场也呼唤一套切实可行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出台。具体来讲,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的是在自然资源属于国有/公有的前提下,对自然资源用益权的有偿转让,即自然资源的使用者必须按照相应定价付费使用自然资源的制度。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及,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这样,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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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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