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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的规范模式及其完善

作者:石红伟纯粹经济损失规范模式可赔类型完善建议

摘要:纯粹经济损失作为一种在原告的人身和有形财产或绝对性权益未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经济损失,在规范模式上存在法国的开放模式和德国的保守模式。法国模式过于恣意放任,德国模式则过于僵化固定。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法律救济,我国可对《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进行目的性限缩,限制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优先适用合同法;区分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对纯粹经济利益予以有限保护;借鉴动态体系论,通过提高其他因素的强度弥补纯粹经济利益的弱保护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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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学报

《丽水学院学报》(CN:33-1333/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丽水学院学报》的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宣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丽水,面向全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双百”方针,反映本校教学和科研成果,拓展学术研究视野,增强学术创新能力,活跃学术气氛,发现和培养学术新人,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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