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贵州省改革试点工作损害赔偿制度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省林业厅
摘要:为加快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贵州省政府日前经研究决定,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期间,指定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七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省有关部门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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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视野》(CN:34-1283/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绿色视野》刊登一些环境案例评析,以案说法,让普通百姓通过浅显的案例分析获取必要的法律知识,进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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