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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防渗工程应当进行环评——兼论圆明园环境整治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作者:行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生生态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法管理处保护措施工程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摘要:圆明园事件:尘埃落地 7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复圆明园管理处提交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指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原工程方案存在严重缺陷,在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全面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了水生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必须进行全面综合整改。”批复还明确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包括全部撤除绮春园湖底已经铺设的复合膜。环保总局还告知圆明园管理处,如对该许可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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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视野

《绿色视野》(CN:34-1283/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绿色视野》刊登一些环境案例评析,以案说法,让普通百姓通过浅显的案例分析获取必要的法律知识,进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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