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彦钦; 张学府法律家长主义伤害原则公民权利政府干预
摘要:我国相关法律强制公民系安全带,但是传统的"伤害原则"并不能证成国家干预的合理性,需要借助于法律家长主义的论证路径。法律家长主义基于干预理由的差异可以分为"弱"法律家长主义和"强"法律家长主义。在弱法律家长主义层面上,国家强制公民使用安全带,或是基于国家的理性优势,帮助公民实现驾驶中自我保护的真实目的;或是基于国家的意志优势,接受公民委托以帮助公民实现自我约束。在强法律家长主义层面上,国家强制公民使用安全带是基于多种价值竞合的考虑。法律家长主义可以证成强制使用安全带立法的合理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