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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购销企业高价位库存粮食成本的处理与核算

作者:王立石(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成本库存粮价位核算等量对冲顺价销售市场粮价改革和发展国家计委

摘要:1、历史遗留高价位库存粮食成本的处理 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计综合字[2002]677号)规定:对老库存高价位粮食,可采取‘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而售’的办法,即收购新粮暂不销售,先销高价位老库存粮,新老粮源等量对冲,防止陈化,原库存成本价可先搁置账上,待市场粮价回升能顺价销售时,及时推向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补贴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但补贴后的销售价不得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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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济研究

《粮食经济研究》是由南京财经大学主办的期刊。是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所主办的全国高等院校唯一一家以粮食经济研究与咨询为其基本特征的专业性期刊。其宗旨是为各种有真知灼见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平等探讨、知无不言的“交锋”阵地,为各级政府与企业提供一个具有学人或诤言特点的决策支持平台。 《粮食经济研究》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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