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行业行业政策大事记公安部门国务院商务部区县级
摘要: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完成,硫酸行业获重大利好。国务院责成公安部、安监总局和商务部共同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新版条例更名为《制毒物品管理条例》。在协会的建议下,新版条例将硫酸归类为第二类制毒物品并规定买卖双方需在交易完成后30天内,向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备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硫酸工业》(CN:32-1126/TQ)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366702 评论 69
人气 201744 评论 53
部级期刊
人气 107091 评论 50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80973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