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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凤阳署户的人身管理与差役负担

作者:张登璨明代凤阳祠祭署署户人身管理差役负担

摘要:明代凤阳有祖陵、皇陵、扬王坟、徐王坟、十王四妃坟五祠祭署。与其它祠祭署不同,凤阳几处祠祭署中陵、坟户因附籍祠祭署而可称作署户。署户在人身和差役上由两种系统共同管理:一是户部一布政司一府一州县这一系统,另一则是礼部一南京太常寺一祠祭署这一系统。具体来说,在人身管理上,署户在基层具有州县赋役黄册与祠祭署专职役册两种人户编制形式;在差役负担上,署户的里甲正役及杂差主要在州县系统中进行,而供祭等专门职役则在祠祭署这一系统中进行。通过对明代凤阳署户人身管理与差役负担的研究可以看出:明代的某些机构会具有一定的“特区”属性,一定程度上能够独立于州县而直接参与到某些特殊人户的人身和差役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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