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丽平民国铺底法规
摘要:清代北京铺面房在买卖租赁过程中,由铺面产权分化产生出一种称为“铺底”的特殊产权。民国时期,从大理院设定的判例确定其物权性质,到京师商事公断处“拍卖铺底房东接租六条”,以及随后铺底转移税的制定和修订,官方以成文法规方式将铺底习惯行为加以细化和规范。铺底法规,从根本上说保障和扩大了铺底主的利益,但却压缩了房主权益,遂导致房东铺东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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