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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作者:刘焕峰 周学军培养法官清末选拔中国司法司法机构司法制度司法人员

摘要:1906年11月7日(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廿一日),清廷颁布了改革官制的上谕,宣布:“刑部著改为法部,责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开始了中国司法近代化的变革。司法制度的变革一方面是司法机构的变革与独立,另一方面是司法人员及其素质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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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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