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强富勒新自然法学方法论实证主义法学法律思想道德美国
摘要:富勒是非神学的新自然法学的重要代表人。他主要针对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新分析法学以及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区分“实际的法律”和“应该的法律”,而指出这种做法的错误。富勒新自然法学的方法论特征是“应该”与“实际”的不可分性;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目的和手段的同等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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