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富勒新自然法学的方法论特征

作者:陈强富勒新自然法学方法论实证主义法学法律思想道德美国

摘要:富勒是非神学的新自然法学的重要代表人。他主要针对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新分析法学以及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区分“实际的法律”和“应该的法律”,而指出这种做法的错误。富勒新自然法学的方法论特征是“应该”与“实际”的不可分性;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目的和手段的同等重要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医学院学报

《辽宁医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医学院学报》面向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与医学相关的一系列人文学科,以"医学人文"为主,报道"医文结合"的学术研究成果。 重要通知:《辽宁医学院学报》已正式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学报》。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