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鲁岳目的法学法感情
摘要:耶林看来,法律的目的不仅仅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本身。正是由于这一点,耶林超越了功利主义,使得法律不再仅仅作为个人利益的考量而将社会利益包含其中。国内研究往往局限于耶林的缔约责任学说中,而忽略了对于其法哲学思想的发掘。本文从耶林的目的论法学作为切入点,对其文本《为权利而斗争》进行分析,试图理清其思想脉络并进行一定的反思。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CN:21-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以公共管理和政府工作为优秀,主要研究政治学、行政学、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和典型实践问题,提倡厚重、严谨、求实、创新的文风。
省级期刊
人气 238764 评论 36
统计源期刊
人气 166746 评论 65
人气 123504 评论 54
人气 85236 评论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