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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理分析

作者:姚天冲 周洋 李一鸣共同责任区别责任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法理分析

摘要: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法理学的两种正义观,形式正义着眼于形式平等,强调普遍性;实质正义着眼于结果平等,强调特殊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充分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及历史责任上存在的差别,要求发达国家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承担主要责任,是法理学实质正义价值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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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CN:21-140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以公共管理和政府工作为优秀,主要研究政治学、行政学、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和典型实践问题,提倡厚重、严谨、求实、创新的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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