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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教育属性

作者:田春晖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审判程序教育属性试析刑事审判活动思想教育工作违法犯罪第38条执行阶段法庭教育

摘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最主要特征,它既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始终的具体工作。要求法官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庭审准备、庭审阶段:法庭教育和执行阶段,都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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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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