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马克思的工资和利息理论的再认识——兼与关柏春等有关观点的商榷

作者:张福军马克思工资理论利息理论社会主义工资范畴社会主义时期利息收入内涵

摘要:关柏春和刘慧《论马克思的工资、利息范畴创新》一文对马克思的工资和利息理论存在许多认识上的偏颇,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工资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在私营和外资企业中,工资依然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而非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利息收入是非劳动收入,但是非劳收入并不等同于剥削收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岭南学刊

《岭南学刊》(CN:44-100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岭南学刊》的办刊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百家争鸣的方针,着力反映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反映广东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和学术成果,并发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理论的研究成果。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