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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命题的思考

作者:肖晖所有者自有资本民有化无产者资本产权剩余索取权财产有产者劳动者

摘要:思考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命题的理论内涵,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三个结论:一是产权民有化,即让劳动者以其自身的劳动力财产享有对资本的剩余索取权,使其成为财产的所有者;二是民有基础化,即让享有劳动和资本产权的所有者以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方式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三是富裕共同化,即让广大劳动者建立以劳动者自有资本和其劳动相联合为基础的股份制经济,从无产者向有产者的转变,真正地实现藏富于民,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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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学刊

《岭南学刊》(CN:44-100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岭南学刊》的办刊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百家争鸣的方针,着力反映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反映广东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和学术成果,并发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理论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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