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治理建设城乡建设厅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专用账户劳动保障监察信用信息工程承包
摘要:<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4]3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4日(此件公开)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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