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制经营性文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央编办中央外宣办国土资源国务院各部委分流人员优惠
摘要:<正>国办发[201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外宣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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