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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

重性精神病救治工作精神卫生卫农定点医疗机构分工负责直属机构承担义务医疗保障体系救治

摘要:<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4]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和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家庭承担义务的救治工作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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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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