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办法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人力资源接收单位军队战斗力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接收安置
摘要:<正>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国发〔201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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