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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分工的通知

农业产业化工作分工渔业厅国税局地税局标准化规模标准化改造农产品贸易农产品深加工土地

摘要:<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2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分工如下:一、工作分工1.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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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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