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考试教育改革受教育权利务工就业子女教育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流入地人力资源户籍人
摘要:<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8月30日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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