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奖工作评审机构评奖办法任期制教育厅副厅长财政厅副厅长张沈郭
摘要:<正>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规定: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由省政府设立,以省政府名义授予,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为评审工作的领导和评审机构,具体负责评奖工作。省评委会实行任期制,第一届省评委会委员任期(四年)已满。第二届省评委会委员先后经过单位推荐、省评奖办初选、省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同意、评奖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由省政府批准。第二届省评委会组成人员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