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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居民就业棚户区改造地税局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直属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培训补贴岗位就业最低工

摘要:<正>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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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CN:21-143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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