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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集体林制度改革林业产权制度林业生产力林地使用权森林资源集体山林生产责任制放活经营权

摘要:<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以集体林为主的省份,80%以上的山林属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大力造林、普遍护林,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调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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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CN:21-143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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