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农村税费改革直属机构财政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试点农村发展减免政策基层政权组织政府
摘要:<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免征农业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部免征农民、国有农场、林场,以及有农业税收人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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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CN:21-143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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