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管理政府债务暂行办法债务规模转贷债务余额暂付款预算管理直属机构公共财政支出
摘要:<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自2001年《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33号,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对政府债务风险的认识普遍提高.对政府债务的监控管理逐步加强,债务拖欠数额逐年减少,政府债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但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举借政府债务,不良债务规模居高不下,各级财政因拖欠债务而被财政部扣款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根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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