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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

渔港监督渔港水域渔业生产地方性法规大连湾渔港追究刑事责任渔需物资海上交通安全内陆渔业

摘要:<正>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渔港管理,维护渔港功能,保护渔港设施,加快渔港建设,防止渔港水域污染,促进渔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渔港及渔港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停泊的船舶和进行开发建设、石油勘探、科学研究、保护管理以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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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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