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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审查情况的说明——2010年7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作者:宋萌荣外事委员会辽宁省人大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副主任水资源总量修改过程清原地下水位下降

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于2010年7月21日召开会议,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宽甸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东部,流域面积6186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为38.26亿立方米,是水资源大县。近年来,自治县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在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取水审批不够规范、各类企业自备水源浪费严重等原因,造成自治县境内河流水量逐年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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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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