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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5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作者:李小平辽宁沿海经济带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辽宁省人大审议稿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管理发展规划现代产业

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辽宁沿海经济带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较好地吸纳了一审时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有了较大改进,同时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要是:条例名称过于宽泛;沿海经济带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的表述需认真研究;应完善产业发展重点,强化对"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项目的限制,突出生态安全、环境保护,规范围海填海管理;应尽可能将鼓励措施具体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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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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