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可以要求继子女承担医疗费吗?

作者:李文成医疗费继子女1975年生活费经济条件协议离婚身体状况固定收入

摘要:编辑同志:我于1975年与刘某结婚,当时我无子女,女方带来的一个男孩才7岁,我们共同将他抚养长大,上了大学,现在已结婚,经济条件很好。三年前,我和刘某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去年我因患肺癌住院,花了大量医疗费,现在身体状况不好,又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很困难,我要求这个孩子负担我的医疗费和生活费,遭他拒绝。请问,我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给付生活费、负担医疗费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老年世界

《老年世界》(CN:15-10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老年世界》宣传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历史功勋和优良的革命传统,以及他们离休以后发挥余热的先进事迹,丰富离休老同志的文化生活,指导他们学习、生活,为老同志们的健康服务,同时交流各地老干部的工作经验,介绍各地老干部工作中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典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