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保险金的处理取自于保险时的约定

保险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管理人员约定人身意外伤害退休职工保险公司指定受益人

摘要:周老太是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早年丧偶,无子女。8年前与有一独生女儿、丧偶的退休的企业管理人员李老汉再婚。李老汉在与周老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用自己的婚前存款向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20万元的保险。其中有一笔5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周老太。最近76岁高龄的李老汉因心梗突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依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向李先生家人支付二十多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处理完李老汉的丧事,就这笔保险金,李老汉的女儿与周老太发生纠纷,李老汉的女儿认为这笔保险金是遗产要对半分,周老太不同意,因为其中的5万元,早有指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老年世界

《老年世界》(CN:15-10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老年世界》宣传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历史功勋和优良的革命传统,以及他们离休以后发挥余热的先进事迹,丰富离休老同志的文化生活,指导他们学习、生活,为老同志们的健康服务,同时交流各地老干部的工作经验,介绍各地老干部工作中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典型。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