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活结婚登记手续感情破裂家庭纠纷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共同生活
摘要:编辑同志:我与丁某同居生活五年,后因为家庭纠纷导致感情破裂,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在财产分割上出现分歧。丁某退休后独自经营一个涂料批发店,年收入六万余元,而我每月退休金仅1200元,我当初52岁,与六十多岁的丁某一起生活主要考虑到他收入较多,生活有保障。我认为,虽然当初我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期间所得应属我们的共同财产,应平分。请问,我的想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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